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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5-19 浏览次数:1460

福建工程学院党委宣传部

校宣传〔201610

 


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师生参与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全面地宣传展示学校发展进程中的新成就、新经验、新举措,现将《福建工程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20169月开始实行。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2016518

福建工程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激发基层单位开展宣传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构建大宣传格局,更好地服务学校改革和发展,不断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对象、时间

1.奖励对象:各二级学院、各部(处)

2.奖励范围:各二级学院、各部(处)对内对外的新闻报道, 非新闻性的其它作品,如学术论文、纯文学作品和科普作品等不包括在内。各学院、各部门正面宣传报道我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对外交流、服务社会和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及管理等各方面的消息、通讯、新闻图片、电视片、广播稿等新闻作品,一经国家、省级报刊、电视台、电台、网络等新闻单位采用,给予相应分数,每学年按积分高低分学院和部(处)两类评选出6个学院、4个部(处)共10个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3. 奖励时间:以学年为单位,从2016-2017学年开始实行,每学期期末,各学院、各部门填写《福建工程学院新闻宣传稿件情况汇总表》报送宣传部,经宣传部审核后于下一个学期期初在宣传部网页发布。每学年结束后对上一学年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二、积分办法

积分主要包括校内媒体宣传和校外媒体宣传两部分。校内媒体宣传主要指本单位在校园网、校报、官方微博、微信等录用的新闻报道。校外媒体宣传主要指本单位被校外各级各类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录用的新闻报道。

(一)校内媒体

类别

内容

评分标准

分数

(单篇)

备注

校园网

校园网主页新闻

被录用

3

校报

专版、专栏文章

被录用

4

官方 微博、

微信

特色工作、校园生活等

被录用

3

网页和微信微博建设

部(处)、学院整体工作

1.版面设计美观新颖,色调和谐统一,占20%2.栏目设计合理,布局结构清晰,占20%3.信息更新及时,内容丰富,有自身特色,占40%4.维护技术高,安全性强,20%

基础分10分,排名每上升1名加2

 

 

每学期组织排名一次,取两学期平均分

宣传橱窗

建设

反映教育与教学、建设与管理等方面信息和成果

1.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弘扬主旋律,占30%2.结合学院实际,有自身特色,30%3. 内容更新及时,电子版定期报送宣传部,20%4.定期维护和清洁宣传栏,保持整洁美观,20%

基础分10分,排名每上升1名加2

(二)校外媒体

类别

媒体名称

基础分

加分细则

一类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新华日报、科技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社、中新社、人民网、光明网、中青网、中国网、搜狐、新浪、网易、腾讯等主流门户网站及有关海外媒体

10

1.报纸类媒体第一版报道的,每篇(次)另加5分。

2.报纸类媒体报道篇幅在800字以上的,每篇(次)另加5分。

3.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联播节目》报道的,每篇(次)另加5分。

二类

经济日报、工人日报、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福建教育电视台、福建人民广播电台等省级报纸电台

8

1.报纸类媒体第一版报道的,每篇(次)另加3分。

2.报纸类媒体报道篇幅在800字以上的,每篇(次)另加3分。

三类

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中国网、中青网、搜狐、新浪、网易、腾讯等主流门户网站的地方省级频道,海峡都市报、东南快报、东南网、福建之窗等媒体

6

1.报纸类媒体第一版报道的,每篇(次)另加2分。

2.报纸类媒体报道篇幅在800字以上的,每篇(次)另加2分。

 

四类

上级主管部门网站或通讯报道;福州日报、福州电视台、福州晚报、福州新闻网、或其他地市级主要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

6

1.报纸类媒体第一版报道的,每篇(次)另加1分。

2、报纸类媒体报道篇幅在800字以上的,每篇(次)另加1分。

备注:

1.网页建设和微博微信考评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现教中心负责,每学期组织评选一次;宣传橱窗建设考评工作由党委宣传部、校团委负责,每学期组织评选一次。

2.校外媒体稿件统计以校园网“媒体看工院”栏目统计为准。

3.校外媒体新闻反映的内容属某个学院、部(处)工作内容的,即便作者不属该学院、部(处),也同样计入该学院、部(处),不改变计算权重。

4.报道中仅提及学院、部(处)或人员名称而无实质性反映学院、部(处)工作内容的,不计分。

5.合作完成稿件如作者属不同学院,按均等比例方式计算。

6.同一篇稿件在不同媒体刊登的,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为准。

 

 

附件:福建工程学院新闻宣传稿件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