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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福建工程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与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5-19 浏览次数:418

福建工程学院党委宣传部

校宣传〔201611

 


关于开展2015年度福建工程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与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巩固和深化学校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关于评选表彰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办法》(闽工院委〔201530)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校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与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一)2015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

(二)2015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详见《福建工程学院关于评选表彰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办法》(闽工院委〔201530)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评(61日前)。各单位认真对照《福建工程学院关于评选表彰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办法》(闽工院委〔201530),开展自查自评,并以写实的方式对本单位2015年度(2014-2015第二学期、2015-2016第一学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二)推荐申报(610日前)。各单位认真填写测评表、申报表、推荐表,并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校文明办。同时做好有关支撑材料的整理,以备考评。

(三)考核评审(614日—616日)。考评小组开展考评。考评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考评工作日程安排表详见附件1

四、考评范围及评选名额

(一)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学院)。对学校有在校生的教学实体学院(含合作办学学院)进行考评。

(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部处)。对机关各部(处)、思政部、体育部、继续教育学院、各教辅部门等提出申报的单位进行考评,未提出申报的不进行考评。

(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各单位按照名额分配,推荐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610日前将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015年度文明创建工作总结一式三份,测评表一式三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一式一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推荐表一式两份,报送校文明办,联系人:杨凯;联系电话:22863036。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wmb@fjut.edu.cn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加强领导,高标准严要求做好推荐评选的各项工作。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开透明、严谨有序,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出来。对弄虚作假的,严格按照《福建工程学院关于评选表彰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办法》(闽工院委〔201530)的有关规定,取消参评资格。

(三)明确目标,扎实推进。坚持重在平时,重在常态,重在过程的原则。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宣传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创建工作水平,进一步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附件1:《考评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2:《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福建工程学院文明学校建设工作委员会

                                    2016519

  

 

 

 

  

 

 

抄送:

福建工程学院党委宣传部2016519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