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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师生员工文明上网管理规定(闽工院宣传〔2016〕1号)
发布时间 :2016-02-26 浏览次数:193

福建工程学院党委宣传部

闽工院宣传〔20161

 


福建工程学院师生员工文明上网管理规定

 

各二级党委,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学风建设和师德建设,提高师生文明素质,维护广大师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校园网络信息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凡在校内使用计算机和网络的师生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文明上网包括使用电脑及平板电脑、手机等移动设备上网。

第三条使用计算机和网络时应严格遵守网络文明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网络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通过网络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不得制造、传播网络谣言。

第四条要坚守文明上网底线,不发布、传播、复制以下信息: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祖国统一的言论;

3、损害国家利益,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

5、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和校园秩序的言论;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赌博以及教唆犯罪等的言论;

7、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言论;

8、其他违反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言论、信息和网络行为。

第五条严格遵守教学和工作秩序,不在授课、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看电影。

第六条必须遵守学生宿舍的作息制度,不得沉湎于网络聊天、游戏等,不得影响其他同学正常的学习、生活和休息。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不玩手机,自觉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

第七条不得私接乱拉网线;人为损坏网络设施;非法进入计算机网络系统;制造和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或发布、传播依附有计算机病毒的信息;切断他人的网络连接,非法获取IP地址,盗用他人IP地址;非法进行网络端口扫描,做黑客攻击,扰乱网络正常秩序。

第八条恪守网络道德、坚持网络诚信、传播网络文明,传递校园正能量,自觉维护学校形象和声誉。

第九条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福建工程学院党委宣传部

2016225

 

 

 

 

 

 

抄送:

福建工程学院党委宣传部2016225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