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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刊文:杜绝以深化改革之名借公权谋私利
发布时间 :2013-09-22 浏览次数:90

近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强调“必须充分认识改革面临的矛盾和困难”“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这是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的新要求和必然选择。我们要着眼实现“中国梦”和“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积极寻求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和最大公约数,不断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不断将改革向纵深推进。

  释放“改革红利”必须突破利益固化藩篱

  改革的实质是利益关系的调整。我国30多年的改革,带有一定的“普惠式”特点,但“普惠”不等同于“均衡”,具体到各个地方、部门乃至个体,不均衡的利益分配机制加之长期制度安排的惯性,使其在成就伟大历史变迁的同时,也逐步形成了各类特殊的既得利益群体。稀缺资源的垄断、市场调节的受阻、寡头集团的崛起、部门立法的滋扰等,使各类不合理的既得利益合法化,不断得到强化和固化。

  当前,这种利益固化的趋势已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如中央与地方之间、城乡之间、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等等。利益固化不仅阻碍资源要素的正常流动和优化配置,抑制经济发展和社会创造的活力,而且会侵蚀社会成员向上流动的空间和机会。如果处理不好,就可能使改革受到掣肘,从而侵蚀改革开放的成果,削弱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动力。特别是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叠加的阶段,加上世界经济还处于深度调整之中,使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外环境更趋复杂,要释放“改革红利”,必须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进一步激发和凝聚社会创造力。

  然而,“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还难”,作为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利益固化本身也是改革不到位的表现和产物,只能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深化改革不仅要突破当前利益固化的藩篱,实现现代化成果的公平分享,更重要的是以此为契机,从根本上打破利益固化的制度安排,通过新的制度设计来彻底规避和防范新的利益固化的形成。这是当前在突破利益固化藩篱问题上深化改革的更深要义所在,但同时,这也意味着突破利益固化的樊篱绝非一朝一夕之功,既需要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多谋善断的智慧,也需要做好长期努力的准备。

  突破利益固化藩篱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突破利益固化藩篱,保障改革顺利向纵深推进,必须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需要、最受益的问题入手,善于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厘清政府角色定位,着力扭转在原有考核评价机制下的GDP至上倾向,矫正由部门利益、地方利益、行业利益导致的对政府公共利益代表者角色的扭曲。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把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换成市场的手。要继续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重要抓手和突破口,继续简政放权,清理压减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加大放权力度,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提升利益预期,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要调节利益分配,综合运用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手段,调节过高收入、增加低收入群体保障,着力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把社会各阶层收入差距和利益分化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要规范利益来源,明确划分合法收入与非法收入的界限,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

  推动行政性垄断行业改革。要尽可能引入竞争机制,推进市场化取向的分类改革,通过竞争性领域放开市场、资本多元化改造、可竞争性环节分离等措施,着力打破行业垄断与地区封锁,化解民企市场准入的“玻璃门”,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要加强监管和监督,强化对垄断企业的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防止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通过高价格和高收费等方式损害消费者权益,并对其他市场主体产生“挤出”和排斥效应。

  畅通向上流动渠道。要积极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户籍制度,破除附着在户籍身份上的不平等公民待遇,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实现国民待遇的统一化和标准化,着力提高社会成员向上流动的能力,增强社会各阶层参与和支持改革的自觉性。要着力打破就业和创业壁垒,破除种种不合理的障碍以及歧视性的政策措施,共同营造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社会氛围。要构建公平公正的向上流动机制,杜绝用人和选拔等过程中的各种不正之风,打造有利于向上流动的社会环境。

  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要强化民主法治理念,将突破利益固化藩篱上升到法治建设高度,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凝聚突破利益固化藩篱的共识。要提高运用民主法治思维和方式突破利益固化藩篱的能力,对利益固化藩篱实现“阳光突破”,杜绝以深化改革之名,借公权力之便,行谋取私利之实,造成新的利益固化。要营造公平公正的环境,按照“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要求,通过制度安排,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让全体人民依法平等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在深化改革中不断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

  深化改革、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不仅需要勇气和胆识,更需要信心和智慧,要善于找到改革发展的“最大公约数”,最大限度地凝聚深化改革的共识,形成深化改革的合力。

  增量改革和存量改革协调。在突破利益固化问题上,增量改革有利于减少改革阻力,推动改革的顺利推进,存量改革阻力大却有利于形成共识。但必须认识到,改革进行到一定程度,如果仍只有增量改革而回避存量改革,不仅难以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改革本身也容易陷入“路径依赖”,难以取得重大突破,而且容易形成短期利益预期,进一步加剧利益固化格局。因此,要善于在利益增量上做文章,在利益预期上作调整,同时稳妥推进存量利益的优化,以更好地凝聚共识,减少改革的阻力。

  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并进。在法律法规不断健全的今天,要突破利益固化藩篱,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对部分现行规定的调整,这就决定了必须通过顶层设计,对突破利益固化藩篱的走向、重点、路径等进行统筹安排、科学谋划,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但同时,如果一味等待顶层设计,则可能错过改革的良好时机,也不利于基层首创精神的发挥。因此,要把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结合起来,赋予地方先行先试的权利,聚合各项相关改革协调推进的正能量,鼓励大胆探索、勇于开拓,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梳理形成可操作性的顶层方案。

  问题破解与制度纠偏并重。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因此,不能急于求成,要从眼前若干具体问题入手,由易到难,依次突破。但这绝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要在问题破解中推动生成改革的内在逻辑与动力,促成“关键环节”和“核心问题”的最终解决。更为重要的是,要以此倒逼一系列制度的渐变,促进发展效率和分配公平的协调,促进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形成,逐步逼近并最后形成防范和规避利益固化的有效制度与长效机制。

  利益协调与权力制约并举。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是利益协调的过程,要通过建立健全利益表达机制、利益疏导机制、利益调节机制、利益补偿机制、利益冲突化解机制等,在既得利益集团和其他社会阶层之间寻求平衡点,找到“最大公约数”,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形成改革的合力。同时,要着力破解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困局,遏制权力的滥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河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执笔:喻新安、陈明星、喻晓雯、赵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