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青年志愿者活动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12-01 浏览次数:161
各系:
为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倡导助人为乐的文明新风,树立志愿服务工作社会化的理念,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志愿者行动的风尚。我校文明办决定于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前后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月”志愿服务活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弘扬志愿精神,传播志愿文化。通过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月”系列主题活动,提高全校师生对志愿服务的认知度、关注度和参与度,进一步增强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凝聚力和影响力。要求我校广大青年志愿者,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以实际的志愿服务精神为学校和社会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促进校园和谐文明,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活动时间
2010年12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三、活动主题
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共创文明校园新风尚
四、活动安排
(一)各系要积极配合校文明办、校团委做好活动月系列活动的宣传准备工作,通过海报、板报、横幅、广播、报纸等渠道对本次活动月的目的、意义和活动内容进行深入宣传。
(三)各系团委、青年志愿者分会接到通知后,要尽快部署,落实有关工作,并把各活动计划(12月5日前)及时报团委。
(三)活动结束后将举办志愿活动表彰大会,根据各系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对优秀的青年志愿者服务团体及个人进行表彰。各系要做好志愿活动总结工作,对本次活动月中开展的各项志愿者活动进行及时总结,并于12月31日前报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
五、其他要求
(一)统一思想,周密部署。要充分认识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各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和广大青年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做好青年志愿者活动月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二)加强宣传,树立形象。各系团委、系青年志愿者分会务必在活动月开展前后做好宣传,在全校强化志愿服务意识,营造“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良好风气和社会形象。
(三)健全队伍,完善制度。各系团委要以本次活动月为契机,健全完善本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的建设,并进一步完善青年志愿者组织的规章制度。
(四)活动联系人:团委:陈群,电话:22863061;文明办:肖晓琴,电话:22863036。
福建工程学院文明学校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