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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晚报》2012.3.13:保姆想帮雇主完成未了心愿
发布时间 :2012-03-23 浏览次数:81

保姆想帮雇主完成未了心愿

来源:《福州晚报》        日期:2012.3.13            记者 吴海洪 陈鸿星

        保姆刘女士悉心照顾雇主邱老汉多年,还想帮他完成扶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遗愿。昨天,她向本报记者表示,如果她最终能获得邱老汉留下的不菲遗产,将把其中大部分捐献出来。目前她已向福建工程学院法学系出具了书面的捐赠意向书。

       刘女士告诉记者,从2003年开始,她到独居的邱老汉家做保姆,照顾其生活起居。其间,因工作辛苦,加上报酬不高,她多次想不干了,但经不住邱老汉一再挽留,最终还是留了下来。她的悉心照顾赢得了邱老汉的信任和感激。

        2009年3月,邱老汉请退休干部陈先生代书了一份委托书,自己在上面按手印并加盖私章。委托书的大致内容是:委托刘女士伺候邱老汉,并为其代办房产、管理钱物等事宜,他人无权干涉。

        同年底,邱老汉又请陈先生代书了一份遗嘱,主要内容为:因养子不孝,已登报声明与养子脱离父子关系。他去世后,位于鼓楼区双抛桥的房子归刘女士所有。他所有的另一处位于衣锦坊的拆迁房,其中1/4留作为他建墓及办后事之用,余下捐献给公益事业。遗嘱中还特别说明,因邱老汉岁数大,无法自书,所以才口述并请人代写。遗嘱上写的见证人是刘女士,在场人是陈先生的妻子和彭先生。

        此后不久,邱老汉就生病住院,2010年1月去世。刘女士在帮忙料理完他的后事后,想起邱老汉生前多次表达想捐出部分财产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心愿,再也坐不住了。她找到福建工程学院,想把邱老汉的部分遗产捐赠给该校,同时指定该校法学系管理使用这些财产,用于老年人权益保护等公益事业。
       由于邱老汉在2009年之前还立有其他遗嘱,其子女认为2009年那份代书的遗嘱并非邱老汉的真实意思表示,其真实性和合法性都有问题。双方为此对簿公堂,要求法院确认这笔遗产的继承人。

        福建工程学院法学系的领导对刘女士的捐赠意向十分重视,认为她在自身经济条件不宽裕的情况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种品质难能可贵。为此,法学系几位经验丰富的老师组成专家援助团,义务帮刘女士打这场官司。目前,该案尚未判决。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