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发布时间 :2011-05-21 浏览次数:21
福建工程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2011-5-21 福建工程学院党委宣传部 |
福建工程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和《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闽教人〔2010〕42号)》、《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精神。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高校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校所有教学、科研、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 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等活动中,应自觉遵守下述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已任,全面履行教师职责;在教育教学中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民族团结和易引起政治误导的言论;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依法执教 自觉遵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知法守法,依法执教。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损害学生利益。 (三)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识大体,顾大局,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积极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出力献策,热心参与学科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各项公益活动,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无私奉献。认真做好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严格执行教学计划,遵守教学纪律,保证教学时间;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认真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等,教学文件齐全,教学工作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四)恪尽职守 弘扬科学精神,树立优良的学风和教风,求真务实,淡泊名利,严谨自律,模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自觉抵制各种学术上的不正之风和失范行为。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命题实事求是,评卷认真负责,严肃考试纪律,考试成绩能客观公正反映学生水平。 (五)关爱学生 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与学生保持健康、和谐的师生关系,注意与学生的交往方式,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六)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实施素质教育,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感染和引导学生,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塑造学生健全人格,激发学生创新精神,锻炼学生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扶持学生进行科学研究,不侵占学生的研究成果。 (七)为人师表 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的道德文化,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维护学校荣誉。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修身为范,言传身教,以自身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人格给学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作风严谨正派,仪表端庄大方,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衣着整洁得体,自觉维护教师的形象。 (八)淡泊名利 廉洁奉公,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学生的钱财和家长的馈赠;不利用学术资源谋取非正当的利益;不进行学术违法违规行为;不向学生推销各类与自身个人利益相关的书刊、复习资料等。教师之间应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支持,真诚相待,团结共事,努力营造团结、平等、宽松、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勤奋向上、共同进步的工作氛围。青年教师应尊重老教师;老教师应主动做好青年教师的 “传、帮、带”。 (九)严谨笃学 崇尚科学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尊重他人的劳动和权益,不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学术成果;在参与评审、鉴定、验收和评奖等活动中,坚持客观公平的原则,维护学术评价的公正性。增强创新意识,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技术,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积极推进教育创新和知识创新。坚韧不拔,执着进取,争创一流的教学科研佳绩。 (十)终身学习。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广博的相关领域知识,及时学习、掌握前沿学科知识和研究成果,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增强跨学科、跨专业开展学术研究的能力,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学识魅力。 第四条 校内各有关单位可依据本规范制定本单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补充细则 人事处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