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19 www.fujian.gov.cn
[省统计局] 2009-08-21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是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经过多年持续不懈的努力,全省就业局势呈现出总量持续扩大,方式不断拓宽,结构不断优化的良好局面。 一、 就业总量持续扩大 (一)就业安置取得实效 新中国成立初期,福建经济基础极其落后,失业严重。为巩固新生政权,恢复国民经济,防止新的失业人员,根据中央对旧人员实行“包下来”的政策,全省各地结合实际,实行政府介绍就业与劳动者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大力做好就业安置工作。到1952年,全省共安排9.84万余人就业,较好较快地解决了失业问题,为以后大规模经济建设创造了条件。二十世纪60后期和70前期,建国初期新生的一代青年此时进入就业高峰期,由于历史原因,这期间失业人数较多,仅1967年全省城镇失业人员就有8万人。通过采取组织城镇初、高中生和社会闲散人员上山下乡等措施解决社会就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镇就业压力。到1978年,全省就业人员为942.41万人,比1952年增加450.75万人,年均增加17.34万人,年均增长2.6%。 (二)就业人数迅速增加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和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化,福建就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改革开放初期,根据中央制定的“三结合”就业方针(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全省各地纷纷建立了职业介绍机构,从城乡两个方面广开就业门路,实行异地安置等办法,有效解决了上山下乡知识分子回城安置和城镇新成长起来的大量社会青年就业问题。中共十四大后,国有企业改革和技术进步中产生了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和隐性失业人员,福建进一步确立了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并举的发展战略,采取多项措施安置分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实施了“再就业工程”、构筑“三条保障线”、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实行劳动预备制度等积极的就业政策,缓解就业压力,治理失业问题。进入二十一世纪,福建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战略和协调发展的重要目标,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在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同时,将政策重点转向创业扶持、创业培训、资金扶持、开展创业援助、开发公益性就业机会、改善创业环境方面。 在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下,全省劳动就业取得前所未有的辉煌成就,就业总量伴随经济增长而不断扩大,就业结构经过调整,逐步合理,就业人员素质逐步提高,城镇登记失业率得到有效控制,成功地解决了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城市化进程中的就业问题,有力保持了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2008年,全省全社会从业人员总量达到2079.78万人,比1978年增加1155.37万人,年均增加38.51万人,年均增长2.7%,全省从业人员数占全省总人口比重由1978年的37.8%提高到56.3%,上升了18.5个百分点。改革开放30年全省从业人员年均增加量是改革开放前年均增量的2.2倍。与此同时,城镇登记失业率持续下降。2008年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就业特点 (一)就业结构逐渐向二、三产业转移 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前,福建地处海防前线,工业基础比较落后,就业人员主要集中在农业。1978年,全省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就业人员依次为694.37万人、124.23万人、105.81万人,第一产业就业人员比重高达75.1%,第二、第三产业就业人员比重分别仅为13.4%和11.4%。改革开放后,在发展经济、增强综合实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同时,就业结构也发生明显变化,全省劳动力不断从第一产业中剥离出来,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转移,从业人员在三次产业间的分布逐步趋向合理,基本实现了经济结构调整和就业结构的协调并进。2008年与1978年相比,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减少了46.53万人,第二、第三产业分别增加615.47万人和586.43万人,增长了4.9倍和5.5倍。三次产业的就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第一产业由1978年的75.1%降为2008年的31.1%,第二产业由13.4%升至35.6%,第三产业由11.4%升至33.3%。 (二)城镇就业人员增长速度明显快于农村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城乡分割局面逐步被打破,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业中剥离出来,逐渐向非农产业转移,使得劳动力在城乡之间的流动逐步加快,城镇就业人员增长连年快于农村。2008年全省城镇就业人员达到722.02万人,比1952年增加669.76万人,年均增长4.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1个百分点。其中改革开放以来30年间城镇新增从业人员数为514.48万人,占1952年以来新增从业人员数的76.8%。2008年城镇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34.7%,比1952年上升了23.7个百分点。2008年全省农村就业人员为1357.76万人,比1952年增加936.36万人,年均增长2.1%,低于全省平均水平0.6个百分点,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65.3%,比1952年下降了23.7个百分点。 (三)非公有制经济逐步成为就业的主渠道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福建充分利用邻近港澳台,海外华侨众多的优势,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努力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制度和政策环境,私营、“三资”等非公有制经济以其灵活的机制、良好的运营方式从无到有,从弱到强,蓬勃发展,成为创造就业岗位、吸纳就业人员的主渠道。公有制企业在改制、改组、改造过程中,数量逐步减少,比重趋于下降。2008年末,全省城镇从业人员中,国有经济从业人员为152.23万人,占城镇从业人员21.1%,比1952年下降15.3个百分点,比1978年下降了50.4个百分点;城镇集体经济从业人员为17.65万人,占城镇从业人员2.4%,比1978年分别下降了25.1个百分点。联营、股份、私营、“三资”等其他经济单位从业人员从1952年的32.83万人,1978年的1.88万人增加到552.15万人,比1978年增长294倍,占城镇从业人员从1978年的几乎为0发展到76.5%。其中,城镇私营个体企业从业人员从建国初期1952年的32.83万人,改革开放初期1978年的1.88万人,增加到263.33万人,占城镇从业人员比重36.5%;城镇联营、股份制、“三资”等经济单位从业人员从改革开放前的几乎为零迅速发展到288.82万人,占城镇从业人员比重40.0%。 (四)就业人员文化技能素质明显提高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积极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大力发展各类教育事业,就业人员文化素质不断提高。2008年,全省就业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8.6年,比1982年提高3.1年。全省城镇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1978年的8.41万人增加到2008年的101.63万人,增长12.1倍,占比重由4.1%上升到23.7%。文化程度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增加,为全省经济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再就业工作成效显著 党的十四大以后,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迅速增加。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缓解就业压力,福建有步骤地全面推开再就业工程:一是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层层建立责任制,成立了由省长任组长的全省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各地也把再就业工作当作“一把手工程”来抓,层层抓落实。二是形成机制,政策扶持,逐步形成了覆盖面广、制度健全、保障有力、运作规范的再就业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把控制失业和促进再就业作为各地政府的考核指标。三是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组织下岗职工参加各种技能培训,接受再就业指导。四是把再就业与经济结构调整和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紧密结合起来,为下岗职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再就业工作取得较大成绩,为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和维护就业局势稳定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到2002年关闭再就业服务中心为止,1988年-2002年15年间,全省共有16.2万个国有企业进入全省各地的再就业服务中心,通过再就业服务中心,全省下岗职工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 2002年以后,随着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保障制度的相继建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并轨,福建在全国率先关闭了再就业服务中心。为继续做好再就业工作,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继续把再就业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予以高度重视,出台了以城镇新增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等为重点的扩大就业的一系列政策,并建立了目标考核制度、再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督促检查制度、定期通报制度、领导干部帮扶就业困难家庭制度和促进就业的财政投入机制等六项工作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再就业工作的继续发展。 2008年,省级筹集就业再就业资金达2.72亿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70亿元;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8.55万人,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3.32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7.20万人,组织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44.15万人,农村贫困家庭一户一就业3.80万人。通过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城镇登记失业率由2002年最高的4.2%逐年下降到2008年的3.86%,实现了控制在计划指标4%以内的目标。 四、劳务派遣用工成效明显 实施劳务派遣用工在福建始于2003年。面对当时严峻的就业形势,省里适时研究创新就业方式、实施劳务派遣用工的工作方法,并以省政府文件形式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2004年和2005年,省委、省政府连续两年将实施劳务派遣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随后,有关部门陆续制定下发了6个配套文件,并制定了专项规划纳入每年全省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通过近几年的不断探索实践,福建的劳务派遣逐步发展壮大,运作更加规范,初步形成了具有福建特色的“派遣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依法维权”四位一体、的劳务派遣模式,成为福建劳动用工形式的新亮点。 到2008年末,全省劳务派遣机构已达119家,其中隶属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务派遣机构有94家,社会力量开办的有25家。这些劳务派遣机构分布在全省各设区市,在各县(市、区)及大部分街道(乡、镇)都设有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劳动保障服务站。劳务派遣用工已达55.2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16.16万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者18.5万多人,城镇其他劳动者15.6万多人。 劳务派遣用工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以建筑业居多,在城镇单位劳务派遣工中从事建筑工作的占1/4强,有九成以上的劳务派遣工集中在企业工作,主要从事营业收费、装卸、清洁、保安、园林绿化等工种,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工主要从事保洁、保安等服务性工作。 实施劳务派遣用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有岗没人上、有人没岗上”的就业结构性矛盾,有效拓宽了就业渠道,提高了就业成功率,减少了劳动纠纷,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截至2007年底,福建省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派遣员工未发生过拖欠工资现象。派遣员工工伤保险参保率达97%,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参保率分别达87.5%、81.1%、57.1%、62.1%,大大超过同类人员。 五、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逐年扩大 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村出现大量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乡镇企业崛起,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了“离乡不离土、进厂不进城”就业途径。从二十世纪90年代起,福建沿海地区工业经济快速发展,对用工需求明显加大,特别是2004年后,沿海地区持续出现了“招工难”,为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提供了较好的时机。为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全省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福建实际,制定并实施了农民工“就业服务、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依法维权、公共服务”五大板块联动方案,加强转移培训、改善用工环境、提高劳动报酬,同时取消一切农民工歧视政策和不合理收费,把进城务工的农民纳入就业服务网络,并积极探索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的范畴,从而有效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30年来,全省平均每年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24.08万人,其中2001-2008年年均新增转移就业42.02万人。在2008年全省城镇单位99.92万新招收从业人员中,60.08万人是从农村招收的,占61.8%,比重比1978年提高了19.0个百分点。在全省农村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村劳动力从1978年的20.17万人增加到2008年的721.21万人,增长34.7倍。 加快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第一,扩大了就业,缓解了沿海地区“用工荒”,同时,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成为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的有效实现形式,在传统体制之外开辟了一条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生产要素流动的新通道,为城市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低成本劳动力,填补了制造业、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岗位空缺。第二,增加了农民收入。2008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6196元,比上年增长13.3%,其中工资性收入2421元,比上年增长15.3%。从1997年到2008年,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由25%提高到39.1%。第三,加快了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促进了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统筹城乡的劳动力资源机制的形成。 六、劳动力市场得到培育和发展 新中国建立后一段较长时期内,由于实行劳动就业包干政策,劳动力流动困难,影响和制约了经济发展。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福建对劳动体制改革也逐步展开和深化。改革之初,在全省范围改革招工办法,实行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1986年后,按照国务院劳动体制改革四个规定的实施细则,确定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招用的新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同年11月,省政府批转原省劳动局《关于劳动制度改革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全民所有制单位废止了“子女顶替”办法。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之后,按照劳动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劳动体制改革总体设想》,福建省在非国有企业也逐步推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到2008年,全省企业合同制职工达到481.13万人,比1990年增加452.64万人,占职工总数88.7%,比1990年提高了76.4%。同时,在企业内部还实行了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打破了干部、工人界限,从优秀工人中选拔干部。在工资制度改革上,落实企业内部自主权,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克服平均主义,把分配与发展相结合,与企业效益挂钩。 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福建省把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作为劳动力体制改革的主线,努力促进劳动力资源配置由计划配置为主向市场配置为主的转变,构筑新型劳动体制框架。大力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一是以1994年《劳动法》的颁布为依据,先后出台了《福建省劳动力管理条例》、《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福建省促进就业条例》、《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意见》、《关于开展劳务派遣用工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加强劳动保障“三基”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劳动力市场管理的规定和政策,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劳动力市场管理法规和政策体系。二是建立了覆盖城乡的促进就业的工作平台,将劳动保障工作延伸到最基层。至2008年,福建省100%街道、97.5%的乡镇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98.7%的社区、93.0%的行政村配备了专兼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覆盖城乡的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的建立,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重心下移,完善城乡一体化就业服务体系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加快发展了各类就业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所。2008年末,全省拥有各类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达937个。四是加强了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强化劳动力市场信息的采集、运作、使用和管理,各地都实行了计算机联网。劳动力市场在物质条件、市场规则、市场服务、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主体方面都有了较大发展,已形成了以中心城市为龙头,20多个中心劳动力市场为支柱,遍布全省城乡的职业介绍机构为网络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各地区的固定劳动力交易会,发布市场信息,并利用新闻媒体为企业单位招聘人才。 七、就业培训机构逐步发展壮大 作为劳动就业再就业培训的主要场所,早在1956年,福建省就创办了第一所技工学校。1959至1960年,全省建立技工学校28所。改革开放以后,福建省恢复了“文革”停办的全部技工学校,同时新办了一大批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技工队伍在改革开放中得到迅速发展。到2008年,全省拥有技工学校91所,在校生8.94万人,毕业生就业率达95%。与此同时,各地采取共办联办、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方式,依托技工学校、各大中专院校、企业、职业培训中心等社会力量共同构建职业培训网络,逐步形成了政府统筹、行业指导、市场调节的职业培训运行机制。为进一步扩大就业和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战略,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福建省大力实施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008年全省共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44.15万人。另外,还开展了技能振兴行动,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三年万名新技师培养计划”和“三年三十万再就业培养计划”,技能劳动者的素质结构得到一定改善,全社会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有较大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