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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010.7.21:大学城失地村民子女就读七高校本科学费减半
发布时间 :2010-09-20 浏览次数:114

 

大学城失地村民子女就读七高校本科学费减半

来源:东南网               日期:2010.7.21             记者 谢添实

        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规划范围的失地村民子女,就读大学城七所全日制普通本科的,学费一律减半收取,减免部分可从学校按学费或事业收入提取一定比例的学生资助经费中列支。

 
       今日,省教育厅下发通知称,2010年,我省对进入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各校就读的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继续实行学费优惠政策。凡是闽侯县上街镇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规划范围的失地村民子女,进入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福建工程学院、福建江夏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就读全日制普通本科的,学费一律减半收取。
 
       上述实行学费减半政策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继续享受国家和省政府对高校学生的有关资助政策。对就读于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的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是否实行学费减半政策,按隶属关系由福州市人民政府决定。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应在入学报到时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减免学费申请表》,由所在学校初审并公示后,汇总填报《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减免学费申请汇总表》,9月30日前报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管委会和省教育厅学生处。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通知学校,同时抄送福州市委纪委和福州市人民政府。经审核,所提供情况不符合条件却已享受学费减半的学生,要补交减免的学费;对故意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据了解,本政策适用于2010-2011学年,以前年度已录取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一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