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2006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关心和指导下,在校党委、校行政的正确领导下,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紧密围绕学校教学科研中心工作,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学校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2009年初省委教育工委组织的省第十届(2006-2008年)“文明学校”实地考察评估中,我校文明创建工作得到了专家组的高度评价。近日,我校被省委、省政府正式授予第十届省级“文明学校”称号。 为表彰在创建工作中涌进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巩固“文明学校”建设成果,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更上新台阶,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关于评选表彰创建文明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办法》,请各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按要求做好创建文明单位先进集体和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并在9月4日前,将推荐申报表格发到:fxxcb@fjut.edu.cn,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雷闻宇,联系电话:22863036。 附件:《福建工程学院关于评选表彰创建文明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办法》 福建工程学院文明学校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8月31日 福建工程学院 关于评选表彰创建文明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办法 文明学校建设是一项基础性、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是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综合办学水平的重要体现。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文明创建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福建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闽文明委[1999]9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构建和谐校园为目标,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不断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师生员工文明素质和校园文明建设水平的提高,激励广大师生员工积极投身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奋斗。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 1、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在创建活动中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 2、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切实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创建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责任落实。创建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3、宣传发动有力,动员部署积极,能够层层发动,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效显著。 4、检查落实到位,善于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整改措施有力。 5、系全体师生(部处全体干部职工)能认真学习宣传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团结和谐,普遍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6、在迎评省级以上(含省级)文明学校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主动尽责、协调配合,任务完成情况好。 (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1)思想觉悟高,积极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纪守法。 (2)道德品质好,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勤于奉献,团结同志,树立起精神文明建设干部的良好形象。 (3)敬业精神强,努力学习精神文明建设的政策理论,熟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具有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强烈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立足岗位,求真务实,奋发有为,成绩显著。 (4)带头作用显,积极投身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在精神文明建设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在干部群众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评选推荐办法 (一)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 1、各专业系的评选推荐,主要依据由校文明委组织开展的“创建文明学校工作先进系”评选结果,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当时专业系总数的50%。 2、各部门处室的评选推荐,由校“文明学校建设工作委员会”下设的五个小组负责推荐,推荐对象主要是迎评创建工作的一线部门、骨干单位。 (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1、各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可推荐1人。 2、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主要是工作在一线的人员,包括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者、群众性创建活动的工作骨干和具体负责文明创建工作的基层干部。 四、申报审批程序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每三年评选一次,评选表彰时间在每届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表彰之后。由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填写《福建工程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申报审批表》、《福建工程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申报审批表》,在规定时限内汇总至校文明办,经校文明委下设工作小组和学校文明办进行综合评议,校内公示后,上报学校审定表彰。 五、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由校党委、校行政联合发文予以表彰,由学校统一举行表彰大会,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此外,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一切成果都离不开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根据《福建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凡被命名文明单位的,发给干部、职工一定数额的奖金。行政和事业单位资金可从本单位预算包干经费中开支;企业奖金可摊入企业生产成本,但数量不得超过人均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参照兄弟院校经验,我校凡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学校”予以表彰,当年全体教职工加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以资奖励。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 福建工程学院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福建工程学院创建文明单位先进集体申报审批表》 附件2:《福建工程学院创建文明单位先进工作者申报审批表》 附件1: 福建工程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 - 年度)申报审批表 单位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在职人数 | | 党员人数 | | 单位负责人 | |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 | 基层推荐意见 (签章) | 学校审批意见 (签章) | | | | | | | | | | 注:各专业系的基层推荐意见由校文明办填写“创建文明学校工作先进系”评选结果;各部门处室的基层推荐意见由所属文明建设工作小组组长填写。 附件2: 福建工程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 年度)申报审批表 所 在 单 位 | | 联系电话 | | 姓 名 | | 性别 | | 职务 | | 政 治 面 貌 | |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 |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签章) | 学校审批意见 (签章)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