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洁我家园 共创文明”主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10-31 浏览次数:131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和省直机关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转发的省文明委、省爱卫会《关于在省直机关广泛深入开展“洁我家园、共创文明”为主题的活动通知》(闽直文明[200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在我校开展“洁我家园、共创文明”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今年,我们将迎来党的十七大召开、香港回归10周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和爱国卫生运动55周年等重大节日,利用重大纪念活动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增 强文明建设和环境卫生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共同推进“洁我家园 共创文明”主题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校党委宣传部、学工部、团委、保卫处、后勤处及各系部党总支(直属支部)具体负责。校党委宣传部、学工部、团委负责指导、协调、督促主题活动,保卫处负责安全环境,后勤处和各系部党总支(直属支部)分别负责校园、本单位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治理重点,制订整治方案,动员所属单位师生抓好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形成全校师生积极投入“洁我家园,共创文明”活动的局面。
三、强化监督检查
围绕实现和谐优美校园,美化公共场所、办公环境、教学区域和学生居住区,将主题活动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学校精神文明和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有碍文明建设、公共卫生、个人健康及不文明的陋习的行为要进行督促引导,严重的要给予处罚。校党委宣传部、学工部、团委将对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通过校报、广播等媒体表扬成绩显著的单位,对工作不落实、环境卫生较差的单位将给予曝光。
四、有关要求
1、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设健康教育课、健康教育讲座、校园广播、印制“洁我家园 共创文明”宣传单等形式,开展好校园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的宣传活动。
2、组织师生对校园内办公楼院、教职工、学生宿舍等校园建筑内外环境进行彻底清理,全面动员,认真组织,开展消灭卫生死角为主的校园及周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3、规范宣传栏、宣传标语的使用和张贴,各单位在校内悬挂横幅,必须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方能在指定地点和规定时间悬挂。各单位(包括学生社团)的通知、启事、海报等必须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许可的地点。禁止外单位未经同意来我校张贴广告、海报等。严禁以个人名义散发宣传品、印刷品。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把环境卫生整治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文明和卫生管理各项制度,以建设文雅、优美、文明的和谐校园。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八日